浅议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新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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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华军 蒋文军 张奕君 

机构地区:[1]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2]政采云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6期101-105,共5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通常已深陷经营与财务危机,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企业破产法》的宗旨是规范破产程序,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税法是面向正常经营的企业,更侧重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的税收征缴,对于非正常运营的企业目前缺乏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关 键 词:经营状态 财务危机 破产清算程序 保护债权人 税收征缴 问题的提出 规范破产 债务人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75[政治法律—法学] F812.4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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