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是提升执行质效的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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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志佳 

机构地区:[1]建始县人民法院

出  处:《楚天法治》2022年第10期47-47,共1页

摘  要:长期以来,一些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人包下底”,无论繁案还是简案,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查询财产、处置分配财产、结案,事无巨细,都是承办人一人负责,这种做法弊端明显。首先,不符合执行工作规律。执行案件繁简有别,一般均可分为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查控财产、收取并兑付执行标的款等不同节点,部分涉及财产处置、参与分配、司法惩戒,不同案件的相同节点具有同质性,完全可以集约办理。

关 键 词:执行标的 执行案件 繁简分流 承办人 送达 财产处置 参与分配 查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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