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超募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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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锦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融博览》2022年第8期93-93,共1页

摘  要:自2021年9月询价新规实施以来,新股超募案例越来越多。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29日,存在超募情况的上市企业达到317家,超募总金额为2080亿元。我国资本市场对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包括: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肭,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关 键 词:银行借款 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 流动资金 现金管理 新股 控股子公司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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