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

作品数:427被引量:324H指数:10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相关作者:黄义志陈峥嵘范黎红周彩霞于宁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相关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委托理财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检察风云》2025年第7期58-59,共2页何可 
委托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合法的投资方式,后者则属于违法行为。股权配资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金银海”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并于2019年初开始经营股权配资业务。2019年8月,“中金银海”公司与“晟基鸿...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委托理财 股权配资 中金银海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解析和识别警示——以泽达易盛退市案为例
《华北金融》2025年第3期62-71,共10页蒋礼 
2023年7月7日,因存在重大财务造假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成为科创板首批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之一。其财务造假期间涵盖上市之前的整个申报准备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 隐藏关联方 大额委托理财 信息披露 
一汽解放抛出百亿理财计划占公司总市值的1/4
《投资有道》2025年第3期65-66,共2页孟凯煦 
日前,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一汽解放;证券代码:000800.SZ)宣布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这是公司首次披露理财计划,理财额度约占公司总市值的四分之一。同日,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关键词:委托理财 总市值 理财计划 一汽解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2025年第4期184-186,共3页虞罗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和公众财产利益,应从保护法益出发认定本罪“四性”;对以投资入股方式集资诈骗的认定问题,应将“投资入股”界定为广义的投资入股,行为人主观犯意发生转变时,应将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的行为认定...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益 投资入股 委托理财 
“虚拟货币”委托理财起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庭内外》2024年第12期44-45,共2页王佳琪 史金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和电子商务的深入普及,虚拟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以“比特币”“开普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更是吸引到众多投资者进入市场。然而,虚拟货币缺乏监管,价格波动大,投机炒作盛行,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关键词:投机炒作 虚拟货币 委托理财 电子商务 合同无效 虚拟经济 互联网 快速迭代 
委托理财中承担亏损型贿赂的司法认定与理论反思
《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22期40-44,共5页卢佳丽 徐国平 杨欣怡 
作为委托理财贿赂中的一个分支,“委托理财中承担亏损”型贿赂不仅常见,而且面临能否定罪、何时构罪、犯罪数额、既未遂等重大争议。此类案件中,应看到“理财盈利归国家工作人员所有,理财亏损由请托人负责承担”的约定已不再是单纯的商...
关键词:委托理财 承担亏损 交易风险 权钱交易 
司法实务中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研究
《法制博览》2024年第33期81-83,共3页黄新 周金坤 
在两起案情高度相似的资金纠纷中,关于到底是委托理财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两家一审法院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判,一家法院判定为委托理财关系,另一家法院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并非法院同案不同判,而是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委托理财法...
关键词:委托理财关系 民间借贷关系 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 
行业动态
《当代水产》2024年第10期24-26,共3页
企业NEWS猪价回暖农牧企业又开始赚钱了,海大集团前三季度大赚36亿10月18日讯,海大集团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海大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48.61亿元,同比下降2.38%,实现净利润36.24亿元,同比增长60.95%。发布三季报同日,海大集...
关键词:农牧企业 海大集团 委托理财 自有资金 净利润 低风险 季报 营业收入 
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清风》2024年第19期22-23,共2页吴传毅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多样,包括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不即时兑现的期权腐败;安排下属、亲属、朋友充当台前木偶,自己幕后操纵获利;打着借贷或投资或委托理财等幌子的腐败;通过干股、影子公司等敛财的腐败等。关注腐败新动向...
关键词:隐性腐败 反腐斗争 期权腐败 委托理财 惩治 新动向 
以虚拟货币作为委托理财对象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陈某、陈某杰诉张某友委托合同案
《福建法学》2024年第2期89-92,共4页陈浩 韩敏 陈亮 
【裁判要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并希望籍此获取利益,该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同时还会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虚拟货币持有人的相关权益不受法...
关键词:金融管理秩序 合同效力 法定货币 虚拟货币 委托合同 公共秩序 裁判要旨 委托理财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