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明律》看明朝的税收处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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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耀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76-77,共2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明太祖朱元璋以王朝更替为鉴,总结了元朝因纲纪废弛、官吏贪纵而致灭亡的历史教训。他认为“建国之初,当先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为此,他把封建法制建设作为明帝国秩序构建至关重要的一环。早在夺取全国政权的前一年,朱元璋就已着手实施立法活动。到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指派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明律,于次年二月完成,颁行天下。

关 键 词:《大明律》 明太祖朱元璋 封建法制 王朝更替 刑部尚书 历史教训 税收处罚 夺取全国政权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K24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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