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交往的学术批评应然伦理规范建构——以《顾明栋中国文学研究的强制阐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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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鹏帅[1]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出  处:《学术界》2022年第6期74-82,共9页Academics

摘  要:学术批评应建立基于社会交往伦理原则的学术规范:应坚持真诚、友好商榷的态度;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应建立在对批评者文本、理论、方法、目的和思想完整理解和严密逻辑思考之上,而不是非理性地对被批评者进行“扣帽子”和“打棍子”,超越文本,任意发挥;学术批评者应有与被批评者“比肩思维”的能力;应超越二元对立偏见,以一种超政治、跨国界的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视野和格局,对学术事实本身进行客观评价,而非先入为主地以有色眼镜看待一切西方理论,进行主观性人身攻击和政治站位;学术批评不是吵架,不是只看缺点,不见优点,一味情绪化、概念化单向定性输出,而应是有理有据理性地双向交互式探讨。希望能为学术批评正常、理性、友好地开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学术批评 强制阐释 伦理规范 文学研究 论证逻辑 

分 类 号:I206[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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