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门法角度研究自持物业地价--以×市商品住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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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秋苟 林岗峰 胡洁瑶 

机构地区:[1]宁波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浙江宁波315042 [2]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宁波315300

出  处:《房地产导刊》2022年第6期140-142,共3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自持物业,也称为自持房地产或自持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完成以后,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持有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得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自持商品房主要是用于租赁经营.通过收取未来收益的现金流的折现值之和来回收投资和获取投资收益。从宏观角度看,自持物业体现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而提出的保障住房租赁需求的政策措施。

关 键 词:租赁经营 房地产开发商 住房租赁 现金流 商品住宅 物业 商品房 地价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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