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与限度  被引量:5

Development and Limitation for the Mode of Speedy-decision Procedure for Criminal T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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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拜荣静[1] Bai Rongjing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2年第6期37-45,共9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5“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研究”(FY2021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目前刑事审判速决程序已经形成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两种模式。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是公正与效率价值平衡的具体要求,表现为诉讼程序的简化与省略,缩短了诉讼期限。我国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发展的直接动因是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治理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是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本土化发展的理论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合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与适用,促进了被告人有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形成了非对抗式诉讼模式运行机制,认罪认罚开始成为独立量刑情节。但是,也要注意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发展的合理限度,防止过度简化适用对案件审判正义形成障碍。

关 键 词: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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