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的重构与国家治理效能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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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乾[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出  处:《新华文摘》2022年第11期63-67,共5页

摘  要:乾隆五年(1740)《大清律例》在全国颁行后,乾隆帝明令以后不得擅改成书。但终有清一代,恰乾隆一朝成为立法的高峰。最高统治者何以一改初衷,频繁增补法律?这些新增法律是否具有特定指向和新的意涵?与刑部律例相对应,各部院所制定的则例是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委重律令”是否表明清朝国家治理已经步入“法制”门槛?以上问题实际涉及如何重新认识法律以及它在清朝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 键 词:《大清律例》 治理效能 最高统治者 律例 乾隆帝 律令 清朝治理 清朝法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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