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住改商”条款的溯及适用探究  被引量:1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of the“House Reform Business”Clause in the Civil Cod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寅 LIU Yin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76-82,共7页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摘  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法院适用《民法典》第279条,取缔已经形成的“住改商”,应当符合《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有利溯及”之内涵。判断住宅商用引发的民事纠纷能否契合“有利溯及”,应以运营模式、便民性为标准区分不同的商用类型,依次从当事人、社会公共利益和制度利益三个维度进行溯及力的正当性检验。线下严重影响相邻业主生活质量,或是线上不对其他业主有便利作用的“住改商”引发的纠纷,应当准予溯及适用《民法典》“住改商”条款。

关 键 词:住宅商用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有利溯及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