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工作地途中被隔离能否计算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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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亮 

机构地区:[1]四川省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2年第6期51-53,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情介绍四川省德阳市某机械公司于2020年3月1日通过58同城发布招聘江苏项目负责人的信息。陈某在德阳市参加了应聘,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同意聘用陈某担任江苏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月薪12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3月4日,陈某乘坐动车前往江苏,于3月5日达到项目所在地。因疫情防控需要,陈某在项目地出租房内自行隔离。陈某于3月15日正式到岗上班。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四川省德阳市 疫情防控 协商一致 出租房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隔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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