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诉讼管辖应受基础法律关系仲裁条款约束  

Deriv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hall Be Constrained by Arbitration Clauses of Fundamental Leg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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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立伟 Xu Liwei

机构地区:[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17期92-9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某种原因怠于行使权利,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有限合伙人为督促其正确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派生诉讼,并将诉讼结果归于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与相对方之间签订有仲裁协议,在此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是以自身名义对合伙企业的相对方提起派出诉讼,应受基础法律关系仲裁条款的管辖约束,有限合伙人应向仲裁机构提起派生仲裁,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关 键 词:派生诉讼 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诉讼结果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仲裁条款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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