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舒茨--社会现象学的问题与可能  

Husserl and Schütz--Problems and Possibilities of Social Phenome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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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梁康 Ni Liangkang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杭州310058

出  处:《现代哲学》2022年第4期73-81,共9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ZD0200409)。

摘  要:舒茨是将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应用在社会学理论的重要思想家。相对于胡塞尔超越论的构造现象学,舒茨创立了一门自然观点的构造现象学。他将布伦塔诺和胡塞尔意义上的意向性与韦伯意义上的及当代英美分析哲学讨论的意向性结合起来,指出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其“赋予意义”的特性。原则上,“有意向”与“有意图”都是带有某种主观指向的“有意义”,都意味着在意识构造或社会行动过程中完成的意义原创、意义给予、意义积淀、意义传递以及由此形成的意义库。意识构造和社会行动过程意味着文化意义、社会意义、历史意义等的原创与积淀的过程。在知识储存的意义上如今已经可以谈论文化知识学、社会知识学、历史知识学等,它们构成今天的各种类型的虚拟世界的基础。

关 键 词:社会世界 意义 意向性 构造的现象学 

分 类 号:B516.52[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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