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一案两书”司法应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同一仲裁裁决”认定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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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琳 郭纯 

机构地区:[1]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2]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年第7期51-52,共2页

摘  要:“一案两书”问题的由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之后有关地方性规定也随之改变。对于劳动争议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编号将按以下规范处理:(一)终局裁决书编号为同案1号文书。(二)非终局裁决编号为同案2号文书。

关 键 词: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庭 司法应对 裁决书 救济权利 

分 类 号:D922.59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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