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窝藏本人是否成立共犯可采有限定的消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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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理恒[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22年第11期76-76,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实施了前罪的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为本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等窝藏行为以利于逃匿的行为,或者为他人窝藏自己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该行为人在构成前罪之外,是否同时构成窝藏罪的狭义共犯(以下简称“共犯”,主要包括教唆犯、帮助犯)?这一问题争议较大,司法操作层面也不统一,有必要进行厘清。

关 键 词:窝藏罪 帮助犯 共犯 教唆 操作层面 隐蔽处 前罪 行为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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