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行体”戏剧刍议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Drama of Role-Playing with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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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长彬 仝婉澄[2] Zhang Changbin;Tong Wancheng

机构地区:[1]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2]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文艺研究》2022年第7期116-126,共11页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  金: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中国文学演变与文化转型研究”(批准号:14-CXTD-08)成果。

摘  要:“代言体”经王国维提出后,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但依据这一概念,会对中国戏剧的历史造成种种误解。宋金以前,中国戏剧的主要表现手段是用“动作扮演故事”,或可称之为“代行体”戏剧。“代行体”戏剧大体上可分为图腾戏、角抵戏、歌舞戏三类,每一类都有相应的傀儡模仿态。“代行体”概念的提出可以平息何谓“真戏剧”的纷争,并使中国戏剧史变得连贯而统一。西方也有“代行体”戏剧,只是发展不充分,但西方理论家更重视“动作”在戏剧中的根本作用,通过“代行体”概念,还可以深刻认识世界戏剧之间的文化联系。

关 键 词:角抵戏 代言体 中国戏剧史 真戏剧 王国维 歌舞戏 

分 类 号:J809.2[艺术—戏剧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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