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视野下的教师教育惩戒权及其行使  被引量:4

Teachers’Right to Educational Discipline and Its Exercise from Perspective of Home-School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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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路梦帆 LU Meng-fan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武汉430079

出  处:《教学与管理》2022年第22期1-5,共5页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on

基  金:中国教育学会2021年度教育科研重点规划课题“家校社协同育人视域下家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对策研究”(202100052801A);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家长教育理论体系构建与实践探索”(CCNU20YS004)的研究成果。

摘  要: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权利。家校合作视野下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既有助于学校建立良性教育秩序、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保障教师职业权利,又有助于家长履行教育子女义务、监督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然而,在合作过程中,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受到家校合作下教师与家长惩戒观念不一致、沟通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制约。为了使家校合作能够有效促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可以采取增强家校合作主体意识、建立家校对话协商机制、确保家校合作权责对等策略。

关 键 词:教育惩戒权 中小学教师 家校合作 对话协商 权责对等 

分 类 号:G635.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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