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的可协商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江静良 李思远 郭宗才[4] 唐敏芳[5] 赵化亚 曾思 

机构地区:[1]不详 [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99 [3]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44 [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5]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01999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13期39-42,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诉求呈常态化,但目前司法机关并不认可该诉求的合理性,经常出现阻止该诉求的情况,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一审宣判时余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被告人,均有通过上诉达到留所服刑的可能性,与其围绕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大费周章,不如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留所服刑诉求予以协商,探索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的合法化,不仅可以从根源上消除被告人留所上诉的动机,也不失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留所服刑 控辩协商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