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非营利悖论的民间组织会计制度修订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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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爱成[1] 张思强[1] 

机构地区:[1]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出  处:《财会月刊》2022年第16期76-82,共7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市场化筹资模式下的社会组织会计制度创新”(项目编号:19SCB-039)。

摘  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但并非不能盈利,关键在于盈利应当用于或主要用于公益事业,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的非营利基本逻辑。尽管这一逻辑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制度设计上得到遵循,但在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确认基础、报表设计等环节还存在悖论,逻辑上无法完全自洽,需要在基金会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基础改进、收入与成本核算配比,以及会计报表设计上进行创新性改革。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消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营利悖论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非营利悖论 基金会计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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