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解释——收入的确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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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2年第14期12-16,23,共6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七、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特定情况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而控制权转移关键在于判断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新收入准则给出了一些判断迹象,“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是其中应考虑的迹象之一。实务中,当企业已将商品的实物交与客户,客户实际上占有了某项商品的实物,但并不意味着客户一定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反之,当企业尚未将商品的实物交与客户,虽然客户没有实际占有某项商品的实物,但客户可能已经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关 键 词:控制权转移 新收入准则 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 客户 收入的确认 实物转移 商品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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