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收货地管辖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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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卿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5期27-29,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网购已成人们生活常态,“网购陷阱”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便是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消费者去哪个法院打官司以及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诉讼解决网购纠纷的第一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照以上规定,网购纠纷管辖问题本已明确,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原告选择在“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何界定“收货地”,各地存在不同处理结果,认识尚不同一。

关 键 词: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 受诉法院 合同纠纷 诉讼解决 住所地 信息网络 买受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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