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制度设计  被引量:9

Legal Design of Homestead Reform of“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in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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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富民[1] Jiao Fumin

机构地区:[1]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2年第4期171-178,共8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农村宅基地改革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系及乡村振兴大局。宅基地制度的价值基础应因社会现实的变化而转变,制度变迁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价值衡量和选择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一权所有”到“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探索的发展演变,其背后的价值基础也实现了从“公平”向“公平与效率并存”的转变。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就是通过对宅基地权利的分构,以“公平与效率并存”为价值导向,实现“三权”所承载的不同利益:以集体对宅基地的公平分配、流转收益的取得和监管,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以适度开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彰显其财产价值;通过设计宅基地资格权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居住保障利益之替代利益的权能,充分实现宅基地对农民的安居保障。

关 键 词:宅基地 公平与效率 所有权 资格权 使用权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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