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案件中应由原申请执行人承担返还财产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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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德国 

机构地区:[1]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0期108-11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执行回转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中取得财产的人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规定》)第65条规定中原申请执行人确定的义务主体不一致时,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司法公信力,应优先适用《执行工作规定》第65条,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及李息。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返还财产 执行回转 义务主体 民事诉讼法 优先适用 司法公信力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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