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可以扣发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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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维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业教育》2022年第13期39-39,共1页Vocational Education

摘  要:李小姐系某美容公司员工,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李小姐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则公司有权扣发其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5月,李小姐突然离职,仅仅通过微信通知老板后便不再来上班,公司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扣除了李小姐1个月的工资。李小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时,公司陈述,由于他们从事的是美容行业,每个员工都有专门对接的客户,李小姐突然离职,没有办理交接,给公司后期的客户维护带来很多麻烦。而且在新员工入职前,公司也对每名员工做了美容相关的培训,之所以约定离职时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就是为了让公司有时间招募新员工并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 美容行业 上岗培训 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 离职 试用期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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