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回处理”的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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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雨晴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18期41-44,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属于程序倒流,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撤回处理和审查起诉期间撤回处理两种情形。前者虽有规范性文件依据,但是该依据效力等级较低且规定得较为粗疏,可能导致程序不严谨;后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容易被滥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撤回处理未来发展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正当程序导向下的废止;另一种是保留退回补充侦查期间的撤回处理,并根据“案件系属”理论从程序上加以规制。

关 键 词:撤回处理 程序倒流 退回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631.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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