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平[1] Li Pi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44-54,共11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春秋》判例法研究”(2019THZWLJ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旧注以《诗经·行露》为守礼女子控诉非礼男子之辞,皆误.实则此诗为男子基于贵族身份提起特殊审判程序,召公受理诉讼作出的判词.全诗意在驳斥男子合法但不合礼的婚姻主张,以此宣示须以“德”统摄政、法乃至一切社会关系.诗中蕴含礼、法矛盾和德位、德礼冲突,恰好彰显理讼者的职责与使命,即不仅要作出判决,也要融贯相冲突的道理、事理、情理、法理,使之和谐.此即周人所塑造的召公式的法官(理官)“理想型”.这一西周的司法实践,可见诸师旂鼎、[亻朕]匜等铭文.《行露》式审判表明,法官的角色远不止是通过作出判决解决纠纷和维持“正义”,更应是理、德与政治正当性的象征.这种设置颇合于当前中国法律环境和民众观念,可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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