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非法采砂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叶丹 伍胜[2] 朱婧 

机构地区:[1]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6期19-23,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76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基本情况2016年6月至11月,夏顺安等15名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驾驶九江采158号、湘沅江采1168号、江苏籍999号等采砂船至洞庭湖下塞湖区域非规划区非法采砂。

关 键 词:指导性案例 非法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 参照适用 非法采砂 湖南省益阳市 裁判要点 采砂船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6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