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下发类弹窗中电子仲裁条款的效力  

Effect of Electronic Arbitration Clauses in Popups to Issue Inform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余甬帆 Yu Yongfan

机构地区:[1]上海金融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6期77-8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金融机构以信息下发类弹窗方式向投资者呈现电子仲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接受的回应后,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就电子仲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虽电子仲裁条款系格式条款,但因上述条款并未排除投资者的纠纷救济权,即未免除或减轻金融机构责任、加重投资者义务,故不宜否定相关电子仲裁条款效力。而有效的电子仲裁条款必须对仲裁事项有明确约定,否则不受仲裁条款约束。对电子仲裁条款的解释,在相关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下,从合法性和合理性角度,应作出有利于投资者一方的理解。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仲裁条款 裁判要旨 仲裁事项 格式条款 纠纷救济 合法性 投资者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