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记载“民性”的思考  

Thoughts on the Inclusion of "Folk Characters" in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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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春龙 何彦辛 He Chunlong;He Yanxin

机构地区:[1]江苏泰兴225400

出  处:《江苏地方志》2022年第4期77-80,共4页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摘  要:新方志编修以来,对地方民性的记述基本上是忽略的,如何记好民性反映出特定的意义价值,目前没有很多很好的样本。在笔者所见市县续修的志书中,唯江苏《高淳县志(1986-2005)》(以下简称《高淳县志》)对民性作了记载。《泰兴市志(1988-2005)》稿(以下简称《泰兴市志》稿),也曾在社会部类设二级标题,专门记述“民性”。但后来的评审称民性提法“生僻”、内容“敏感”、不少问题“难以说准确”,要求将其分解至“民风民俗”中记述,于是该志取消了原有的“民性”设置与记述。“民性”到底应不应该记、记什么、怎么记,引起笔者的思考。

关 键 词:高淳县志 续修 社会部类 民性 民风民俗 二级标题 记述 泰兴市 

分 类 号:K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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