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认定及后果处理  被引量:1

Determination of Malicious Collusion and Disposal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磊 Cao Lei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8期79-84,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恶意串通是我国民事立法对合同无效创设的新制度,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对认定后如何处理也认识不一。有权主张恶意串通的主体为串通者以外特定范围内的主体,受损利益不限于物权,特殊情沉下可包舍债权,但利益受损应具有可能性,恶意为对损害他人利益的直接追求或间接放任,串通包括心知胜明型串通和片面帮助型串通。合同因恶意串通被认定无效后,在返还方面,可允许将财产返还至包括第三人在内的权利人名下;在赔偿方面,可允许第三人援引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串通主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恶意串通 侵权责任 财产返还 民事立法 合同无效 认定 物权 赔偿责任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