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构与实践研究--以广西师范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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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勇[1] 郭诗蕊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大学(研究与管理)》2022年第10期6-9,共4页University

基  金: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课程与教改项目“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构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A-0201-00-00013F)。

摘  要: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是培育优秀法律人才、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价体系是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文章综合考虑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以广西师范大学为例分析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改革方向,总结了法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构应遵循目的性、科学性、多元性、动态性的原则。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战略对法学人才培养的需求,地方高校应制定合理规范的法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机制、加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制度建设、强化对学习过程的动态评价机制。

关 键 词:地方高校 法学教育 质量评价体系 

分 类 号:G40-058.1[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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