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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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远[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2年第4期210-210,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刑法规范论的通说是静态的二元规范论,而动态化重建迄未成功,其方法论根源在于偏离司法逻辑。从司法逻辑看,旁听区对于刑事法庭的构成性意义,有如行为规范对于刑法规范的构成性意义。据此,应当建构“行为规范生成论”。但通说却走向反面,存在一系列理论误区。尽管旁听区是必不可少的,但审判区才是刑事法庭的关键所在,这意味着虽然行为规范是刑法规范的必要基础和构成部分,但制裁规范才是刑法规范的识别标志和关键构件。据此,应当建构“制裁规范目的论”。

关 键 词:刑法规范 刑事法庭 识别标志 司法逻辑 行为规范 规范论 关键构件 方法论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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