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罪责视域下刑事归责模式的并和论转向  

Transition of Criminal Imputation Mode based on the Discours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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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春发 WEI Chun-fa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18-28,共11页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  金:2021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项目(编号:31712210702)。

摘  要:商谈罪责理论系将主体间性的商谈伦理观内化为刑法学知识形态的新尝试。其不再以结果、心理事实或者附随情状的正常与否等作为责任的判断依据,而将重心置于行为人以拒绝商谈的态度,通过非建制的手段破坏了社会共识性理解,因而承担实质罪责。商谈罪责理论试图以社会契约论为政治根基打通罪责与规范有效性的关联,当代契约思想、中国学术话语与预防刑法转向分别消解了其前提虚幻、混淆体系和超越立法等潜在风险。商谈罪责理论虽不足以成为说明刑法中可谴责性的独立学说,但可将商谈理念融入功能责任论中,使其成为沟通规范和功能责任的中间环节。该说为并和论立场的归责模式提供了理论工具。

关 键 词:商谈罪责 主体间性 社会契约 功能责任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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