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家庭内部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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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律豆博士(文/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2年第24期64-64,共1页Law & Life

摘  要:1《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关 键 词:《民法典》 用益物权 居住权 登记机构 家庭内部 合同约定 棘手问题 设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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