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真题及答案应不予公开  

Past Paper and Answer of Judicial Exam Shall not Be Public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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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万金 任权 Liu Wanjin;Ren Quan

机构地区:[1]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2期4-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并未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亦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六条第(三)项亦不存在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等不合法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司法部根据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对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不予公开,事实清楚,依据合法,行政程序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关 键 词:国家司法考试 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位法 行政行为合法性 事实清楚 裁判要旨 参考答案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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