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实务探析  被引量:3

A Practical Analysis of Income Tax inPartnership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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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容 

机构地区:[1]重庆天健光华税务所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2年第11期34-37,共4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合伙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的缴纳原则,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首次提出。所谓“先分后税”,是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以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法人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多年过去了,企业所得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期间还颁布了众多文件,但是合伙企业所得税并没有随之更新。

关 键 词:生产经营所得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 其他所得 法人组织 比例分配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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