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村”与基层治理能力的法治建构——基于皖西华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5

“Law Populariza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Analysis on the Practice of Rural Legal Counsel System in Hua County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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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寒非[1] Chen Hanfei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39-52,共14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主动治理中的多元参与机制研究”(22FXA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旨在向基层提供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从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主要职责)、介入渠道、经费支持、服务方式、工作留痕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规定。华县田野调查表明,当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诸如法律顾问来源单一、法律顾问难以嵌入乡土社会、民众对法律顾问信任度不高、法律顾问服务动力不足、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以及工作留痕流于形式等困境。国家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在于将法治及其所代表的法权体系延伸至乡土社会。农村法律顾问通过普及性法律服务和个别化法律服务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提升民众总体性法意识”“政治服务”“法治引导”“纠纷分流”等功能。当前应从提升农村法律顾问的精准服务能力入手,提高法治建构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性。

关 键 词: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 治理能力 法治建构 法权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D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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