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判定:美国范式与中国启示  被引量:2

Determination of Causation in Securities Misrepresentation:American Paradigm and Chinese Enlightenment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汪伟 WANG Wei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处:《海南金融》2023年第1期78-86,共9页Hainan Finance

基  金: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国际法治新思维下的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23YJRC02ZD)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般而言,市场决定损失,司法系统分配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当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要往返穿梭于哲学范畴、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之间。借助美国二元划分方法,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被划分为交易型与损失型。前者旨在全面确定可归责的损害事由,后者力图避免因果关系链无限延伸。最高人民法院《新虚假陈述规定》吸纳了欺诈市场理论,破除了概括式因果关系的举证难题。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我国应优先运用“证券价格测试”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重大性”加以判断,同时辅以“投资决策测试”作为兜底性考察工具,此外也要对因果关系链中的揭示标准加以明晰,合理拓宽可抗辩风险的情形,真正发挥因果关系在虚假陈述判定中的纽带作用。

关 键 词:证券欺诈 虚假陈述 因果关系 欺诈市场理论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0.91[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