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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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2年第12期40-41,共2页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二、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关 键 词:屠宰检疫 检疫合格 畜禽产品 出证 畜禽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牧兽医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分 类 号:S85[农业科学—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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