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禽蛋药物残留规定及多残留检测技术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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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珍珍 杨卫军 韩春政 杨海娟 

机构地区:[1]秦皇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河北秦皇岛066000 [2]秦皇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秦皇岛066000 [3]卢龙县陈官屯动物防疫站,河北卢龙066400

出  处:《中国兽医杂志》2022年第12期124-127,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我国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替代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235号和第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关 键 词:最高残留限量 最大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 动物性食品 食品动物 药物残留 中兽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分 类 号:S859.84[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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