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仁杰 Li Renjie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出 处:《哲学动态》2022年第12期104-113,共10页Philosophical Trends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
摘 要: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因此人类有道德义务回应动物的权利。但权利论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自己。李剑等人的“弱权利论”没能很好地论证动物为何拥有权利,雷根等人的“强权利论”则过于极端地主张动物与人类的道德权利平等。实际上,不必依赖对动物权利的证成,人类也有道德的理由保护动物。从行为者美德出发提供道德规范的美德伦理学,能为动物伦理学的工作带来许多有益启发。借助“距离相对主义”和“人类物种身份”的思想,动物美德论能够回应它所可能面临的道德相对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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