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非刑罚措施研究  被引量:2

Study on the Non-Penal Measure of“Anti-Organized Cr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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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洪宪[1] 蒋亦多 Mo Hongxian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社会科学动态》2023年第2期50-56,共7页

摘  要:《反有组织犯罪法》面向有组织犯罪的重点人群创设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非刑罚措施,如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特殊主体报告制度、从业禁止、从业监管制度等。非刑罚措施具有弥补单一刑罚的不足、加强重点人群监控、对犯罪人增加威慑力和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功能,有效地遏制了有组织犯罪“死灰复燃”。由多方主体负责的非刑罚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了“并行”特点,不同种类的非刑罚措施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在适用对象和预期目标上也各有侧重。要明确非刑罚措施的性质,细化非刑罚措施的适用程序,同时坚持比例原则,加强必要性和相当性审查,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以明确公权力的边界,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关 键 词:《反有组织犯罪法》 黑恶势力 非刑罚措施 保安处分 刑罚附随性制裁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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