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君子公民”的权利基础与道德边界  

On the Right Base and Moral Boundary of“Gentleman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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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俊 MA Jun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3]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出  处:《伦理学研究》2023年第1期77-85,共9页Studies in Ethics

基  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胡宏《皇王大纪》整理与研究”(20YBQ07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湘学派历史哲学研究”(22A007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君子公民”理论作为一种儒家现代化的“身份转型”方案,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需要厘清其权利基础和道德边界,亦即正确处理权利与道德的关系。一种可能的辩护是:君子公民是道德主体与权利主体的双向互补,借鉴罗尔斯所刻画的两种道德能力,可以化解其双主体的内在冲突。一方面,君子公民的行动逻辑仍然基于权利主体,其基本行为规范与公民道德体系是相容的;另一方面,君子公民又是一个道德主体,他不局限于以权利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还追求个人的美德与群体的共同善,通过道德自律寻求内在超越,从而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

关 键 词:君子公民 权利个体 道德主体 权利优先于善 美德 

分 类 号:B82-0[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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