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中期的法律宣讲与社会教化  被引量:2

Legal propaganda and social education in the early and middl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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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扬 YANG Yang

机构地区:[1]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文化研究所 [2]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180-189,共10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盛世‘普法’:清前中期的法律宣讲与社会教化”(CLS(2022)J01)。

摘  要:教化是将道德、文化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通过社会教化,清朝所倡导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与社会风俗得以彰显与推广。传统中国自象魏布宪、木铎传法到讲读律令、圣谕宣讲,始终具有优良的社会教化传统。国家通过讲读律令与圣谕宣讲的教化路径,巩固了基层治理秩序,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明清律典始设“讲读律令”,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官民读法提出不同要求;圣谕宣讲是强化社会教化的结果,亦是社会教化在实践维度的重要体现。清朝圣谕文本涉及的律例知识,能够观察清代法律如何有效同圣谕文本相衔接。这种综合运用讲读律令与圣谕宣讲的社会教化方式,促使清朝实现对超大规模领土国家稳定的治理。

关 键 词:讲读律令 圣谕宣讲 社会教化 国家治理 

分 类 号:K2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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