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的“合肥经验”  

Hefei’s Experience in Notarization of Lottery of Newly Built Commodity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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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安徽省合肥市公证协会

出  处:《中国公证》2023年第1期35-37,共3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为安徽省会,崛起中的合肥坚持这一定位,自2021年4月起,明确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均应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销售。合肥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不断优化公证摇号流程,保障商品住房销售公开、公平、有序,让购房人“安心”买房,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提高公证公信力和影响力。

关 键 词:公证服务 公证协会 住房销售 司法局 新建商品住房 摇号 购房人 公证公信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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