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期间  

Exercise Period of Seaman Wage Ship Pri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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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伟[1] 李慧 Zhang Wei;Li Hui

机构地区:[1]厦门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4期98-10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船舶优先权是附着在船上的具有秘密性及优先受偿性的权利,为使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得到公示,当事人需通过法院的程序确认及行使优先权。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必须自优先权产生之日1年内通过扣押船舶的方式行使。由于船员相对于其他债权人而言,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大多在确权诉讼时并未提出扣押船舶申请,或虽然提出扣船申请,但无法提供足额担保致使扣船行为无法完成。

关 键 词:其他债权人 船舶优先权 扣押船舶 司法解释 扣船 秘密性 程序确认 确权诉讼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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