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分  

Demarcation of Crime of Intentional Damage and Death Caused by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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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靖雪 Zhang Jingxue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期22-2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因琐事纠纷引发抓扯、互殴致人死亡情形下,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准确判定其主观罪过的内容和性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轻伤或者重伤)的结果,却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应当结合双方关系、案发起因、纠纷性质、行为方式、事后态度、生活常识、事之常理、人之常情等因素综合认定。

关 键 词: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主观罪过 疏忽大意 生活常识 身体伤害 致人死亡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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