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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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米恒 

机构地区:[1]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委讲师团办公室

出  处:《重庆行政》2023年第1期76-79,共4页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摘  要:目前,农村部分宅基地闲置、宅基地交易隐形市场等现实问题,或导致宅基地价值无法实现而出现闲置,或导致人们为实现其价值突破限制进行地下隐形交易。乡村振兴旨在促进各类要素跨越城乡地区间的阻隔实现自由流动、合理配置,这种宅基地“法外”流转状态不宜笼统禁止,应尽快纳入法律规范体系。过去宅基地制度是立足于中国传统的二元城乡结构,今后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顺应新时代下城乡建设发展规律,适应我国城乡结构的已然质变,宅基地经济价值日益凸显,社会各类主体对其经济诉求愈加强烈。在遵循我国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挖掘农户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避免其大量闲置浪费,是当前推行乡村振兴战略中宅基地改革迫切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关 键 词:乡村振兴 法律规范体系 宅基地 城乡建设 制度构造 城乡结构 农村宅基地流转 自由流动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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