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义下夫妻财产合同致物权变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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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撒彦霖 

机构地区:[1]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3年第7期1-5,共5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夫妻财产合同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以夫妻双方意思自治选择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前提,而夫妻财产合同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基于法律行为,是夫妻间意思自治的产物。由于夫妻财产合同具有身份性,可将其定义为身份财产契约,此种不同于一般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应将其列为一般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适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并设立婚姻协议登记制度,以此获得社会及他人公认的权利外观。

关 键 词:意思主义 夫妻财产合同 物权变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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