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型股份合作社权利制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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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兰俊 

机构地区:[1]青岛市城阳区海洋发展局,山东·青岛

出  处:《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年第8期128-129,共2页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摘  要:“公司+农户”型股份合作社中社员与股东共存,利润和盈余共存,股份合作社应主要按公司化模式运营,股东应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主导决策的权利。为保障社员利益,制衡大股东权利,应由社员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选举至少一名社员理事和监事。社员应享有按交易量返还盈余的权利及通过社员代表参与决策的权利。利润主要归股东所有,盈余主要归社员所有。

关 键 词:股份合作社 治理结构 权利制衡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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